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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登2019字第021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莒南县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本机构将予以登记。联系方式:0539-7220396
序 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莒南县海达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建筑物所有权 |
莒南县经济开发区祥龙花园社区(北石桥村) |
1992.85 |
工业(厂房)) |
莒南县国土资源局
2019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