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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莒南县同宇彩钢瓦厂依据莒南(县)[2018]国土准字第091号向我中心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该宗土地面积396.2平方米,位于坊前镇高庄社区,用途为工业,用于建设莒南县同宇彩钢瓦厂,流转期限30年,自2018年06月25日至2048年06月24日。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以上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的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莒南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特此公告
莒南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0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