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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莒南县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539-7220396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莒南县岭泉镇吕刘渰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莒南县岭泉镇渰子村 |
3999 |
工业 |
莒南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