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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不动登2022第029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莒南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本机构将予以登记。
联系方式:0539-7220396
序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莒南乐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建筑物所有权 |
莒南县城北环路东段北侧莒南乐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 |
4422.03 |
莒南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2年0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