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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表
三、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职能
莒南县信访局为莒南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科级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代表县委、县政府处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承办中央、省、市党委政府及其他上级机关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向有关镇街或县直部门转办、交办信访案件,督促检查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的落实,分析研究信访形势,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反馈信息,指导全县信访工作。2008年10月,设立莒南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为县信访局副科级事业单位。2009年8月,加挂“莒南县信访服务中心”牌子,2017年7月,设立莒南县信访局网络信息联络中心。至2018年底,全局工作人员15人,其中,行政人员9人,事业人员6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莒南县信访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纳入信访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3个,包括:
1、莒南县信访局机关
2、莒南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
3、莒南县信访局网络信息联络中心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Excel表格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为210.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10.20万元,占10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上年结转0万元,占0%。
2019年支出预算为210.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0.20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交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10.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0.20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0%;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占0%。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10.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5.77万元,占83.6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8.68万元,占8.8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2万元,占2.59%;住房保障支出10.33万元,占4.91%。
(三)、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0.20万元,比上年增长9.7%,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2019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210.20万元,比上年增长9.7%,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5.77万元,占83.6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8.68万元,占8.8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2万元,占2.59%;住房保障支出10.33万元,占4.91%。
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支出175.77万元,比2018年预算安排增长9.4%,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项)支出18.68万元,比2018年预算安排增长8.9%,主要是社会保障养老保险等经费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5.42万元,比2018年预算安排增长12%,主要是人员增加医疗费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0.33万元,比2018年预算安排增长14%,主要是人员增加,住房公积金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预算210.20万元,其中: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148.07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绩效工资、退休费、医疗费、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遗属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62.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金额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4.2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0万元,自有资金安排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3.3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0.80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与2018年持平、公务接待费减少1.7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减少公务接待,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信访局(含下属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18.13万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4.23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符合规定的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件)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财政拨款项目预算,不涉及绩效目标设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