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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2017年莒南县黄金建材工业公司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收入预算表
四、支出预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职能
莒南县黄金建材工业公司成立于1985年,为正局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对本县黄金建材工业进行行业管理;负责管理发展本县的散装水泥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公司内设办公室、财务科、安全监督管理科、散装水泥办公室等四个科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莒南县黄金建材工业公司部门预算包括:莒南县黄金建材工业公司预算。
纳入莒南县黄金建材工业公司2017年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
1、莒南县黄金建材工业公司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参见附件Excel表格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总计145.0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0.43万元,增长0.29%。
2017年支出总计145.0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0.43万元,增长0.29%。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1.24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10.33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87.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25.70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107.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类)1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类)27.9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45.0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0.43万元,增长0.29%。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145.0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0.43万元,增长0.2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24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0.33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87.7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津贴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25.7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补贴及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145.0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1.2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10.3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
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制造业(款)行政运行(项)87.7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津贴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8.6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购房补贴(项)17.09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住房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45.02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07.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1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91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取暖补贴等。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7年度莒南县黄金建材工业公司运行经费支出1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莒南县黄金建材工业公司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响应中央厉行勤俭节约精神,压减该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