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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2017年政法委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收入预算表
四、支出预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职能
中共莒南县委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政法委)为正科级行政单位,是县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能如下:
(一)根据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对全县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四)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五)监督和支持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讨论、研究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六)组织、协调全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七)组织推动全县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
(八)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同级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九)指导下级政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办理县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政法委部门预算包括:中共莒南县委政法委员会预算。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参见附件Excel表格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总计226.4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23.74万元,增长11.7%。
2017年支出总计226.4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23.74万元,增长11.7%。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78.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7.3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5.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25.78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113.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类)72.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类)28.06万元,专项支出(类)1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226.4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23.74万元,增长11.7%。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226.4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23.74万元,增长11.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8.1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贴、办公经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综治中心平台运行维护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35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等。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1万元,主要用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员的医疗保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5.7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住房补贴及住房公积金支出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226.4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
A、行政运行(项)支出113.1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补贴津贴等经费;
B、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65万元,主要用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进、信息网络建设、见义勇为等工作。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7.3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5.2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A、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0.29万元,主要用于缴付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B、购房补贴(项)15.49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住房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61.4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13.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19.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8.06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取暖补贴等。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7年度县委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77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应急指挥用车2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县委政法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9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经费减少。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5万元,公务接待费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公务用车减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政法委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