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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技工学校部门预算

来源:县人社局 打印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经济分类)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职能:莒南县技工学校是经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设立,隶属于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国办全日制技工学校。学校以培养中高级技工为主,为省级重点技工学校,同时被确定为山东省技能扶贫基地、山东省残疾人培训基地、山东省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所、莒南县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安置基地,现有编制14人。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莒南县技工学校部门预算包括莒南县技工学校预算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按部门预算系统生成的公开表格公开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收入总计188.61万元,其中:县级财政补助收入79.21万元(含公益二类人员纳入财政统发工资),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7.11万元,增长9.86 %:;根据《关于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该校2018年在校学生情况,核定中职免学费补贴109.4万元。

2019年支出总计188.61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减少)116.51 万元,增长161.6 %。原因:2018年生均经费未纳入预算。

1、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73.55 万元,教育支出99.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9.88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3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基本支出(类)115.06万元,项目支出(类)73.5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88.61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减少)116.51万元,增长161.60 %。包括:本年财政补助收入合计79.21万元(含公益二类人员纳入财政统发工资);根据《关于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该校2018年在校学生情况,核定中职免学费补贴109.40万元。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188.61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 116.51万元,增长161.60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73.55 万元,主要用于学校项目支出,其中:学生实验实训材料13.55万元;仪器设备、图书资料购置及教师培训等60万元。

2、教育支出99.65万元,主要用于技校技校教育。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8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9.6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26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5.53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5.5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188.61 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77.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4.88万元、津贴补贴11.42万元、奖金2.0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2.77万元、绩效工资21.16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37.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15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0.5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工会经费0.64万元、福利费0.35万元、党建经费0.73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54万元,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5.53万元、独生子女费0.01万元.

4、项目支出73.55万元。其中;学生实验实训材料13.55万元;仪器设备、图书资料购置及教师培训6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9年度莒南县技工学校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8.61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1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10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个,设计一般公共预算73.5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莒南县2019年部门预算批复(公开)表 技校.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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