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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经济分类)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本地区民兵、预备役工作,领导区域内人民武装工作。
2、领导本地区的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和武器装备管理。
3、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做好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的工作,组织民兵参加三个文明建设。
4、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防汛、抢险、救灾等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
5、负责民兵和预备役人员登记、统计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征兵任务。
6、负责国防动员工作,战时负责组织动员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和协助组织人口疏散等工作。
7、加强自身正规化建设,建立良好的战备、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莒南县人民武装部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预算。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收入总计145.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5.92万元,财政专户核拨资金0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6.32万元,增长4.52%。
2019年支出总计145.92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6.32万元,增长4.52%。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
国防支出(类)113.48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6.07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类)6.85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类)9.52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
基本支出(类)145.92万元,项目支出(类)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45.92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6.32万元,增长4.52%。包括: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45.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5.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145.92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6.32万元,增长4.5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国防(类)支出113.4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单位日常办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0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6.8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9.5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5.9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民兵(项)支出113.4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正常运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16.0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5.86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0.9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费。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9.5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情况
2018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145.92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36.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8.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4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 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0万元、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其他自有资金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没有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共计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
3、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2019年比2018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与2018年持平;公务接待费预算与2018年持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