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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莒南县县级“三公”经费决算

来源:莒南县财政局 打印

根据市财政局与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经莒南县财政局汇总,2017年莒南县县级决算部门,包括县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及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数为174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84万元,主要是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有关要求,从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8.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9万元,主要是我县加大外出招商引资力度,因公出国(境)次数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4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2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13万元,主要是莒南县人民法院等部门新增执法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2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10万元,主要是各部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支出总体减少;公务接待费178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是各部门严格规范公务接待,有效控制了相关支出。

注释与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据统计,2017年县本级因公出国(境)团组与累计人次分别为3个、6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据统计,2017年县本级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及专业用车共计16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36辆。

3、公务接待费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据统计,2017年县本级公务接待批次与累计人数分别为2192批、2318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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