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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经济分类)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职能
莒南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6月,现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177人,设13个内设机构,7处人民法庭,辖莒南县和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18个乡镇,辖区102万人口。
近年来,莒南法院在各级党委、人大和上级法院的坚强领导、有力监督和具体指导下,按照“层级管理抓审判、严管厚爱带队伍、精益求精强管理、全力以赴搞基建”的工作思路,强化为地方稳定、县域经济发展、保障民生“三个服务”和司法作风、基层基础“两项建设”,每年审执结案件1万余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先后被荣记集体一等功,荣获“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基层单位”、“全省公正执法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全省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院”等30余项省级以上荣誉。
依据法律规定,基层法院的其主要职责有: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对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七)管理县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九)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莒南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莒南县人民法院本级预算。
纳入莒南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
1、莒南县人民法院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参见附件Excel表格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总计3601.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01.66万元,财政专户核拨资金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64.44万元,增长4.78%。
2018年支出总计3601.6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64.44万元,增长4.78%。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公共安全支出(类)3199.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20.7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64.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117.20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基本支出(类)3005.66万元,项目支出(类)59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3601.6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64.44万元,增长4.78%。包括: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601.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601.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3601.6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64.44万元,增长4.7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3199.34万元,主要用于法院行政运行、法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院事业运行。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20.7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64.3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117.2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功能分类)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3601.6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支出3199.34万元。主要用于法院行政运行(项)支出2395.86万元,法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596万元,法院事业运行(项)207.4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214.45万元,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6.34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64.33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17.2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3601.66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2769.1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579.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03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4、资本性支出236万元,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构建19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6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我单位年初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8年度莒南县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99.3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11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7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2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1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2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没有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莒南县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7.5万元,公务接待费17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7年预算数下降1.05%,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7年基本持平、公务接待费减少1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