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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经济分类)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总工会主要(职责)职能
1、维护职能:维护职工群众的经济效益和民主权益的职能。
2、建设职能:吸引和组织职工群众参加经济建设和改革,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和职能。
3、参与职能:发挥职工群众参政议政作用,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职能。
4、教育职能:帮助职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文化素质的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总工会预算包括:总工会本级预算、总工会属事业单位工人文化宫预算。
纳入总工会2018年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
1、总工会
2、工人文化宫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按部门预算系统生成的公开表格公开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总计191.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1.38万元,财政专户核拨资金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16.72万元,增长161.66%。
2018年支出总计191.3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16.72万元,增长161.66%。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41.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9.5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基本支出(类)191.38万元,项目支出(类)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91.3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16.72万元,增长161.66%。包括: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91.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1.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191.3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16.72万元,增长161.6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1.88万元,主要用于工资、办公经费、交通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9.5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功能分类)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191.3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41.88万元,比2017年预算安排增长52%。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49.5万元,比2017年预算安排增长68.8%。
收入及支出增长幅度大,因为工人文化宫是二类公益事业单位,2018年纳入财政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191.38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86.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4.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无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8年度总工会(含下属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1.3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无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没有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总工会预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