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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经济分类)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职能:莒南县技工学校是经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设立,隶属于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国办全日制技工学校。学校以培养中高级技工为主,为省级重点技工学校,同时被确定为山东省技能扶贫基地、山东省残疾人培训基地、山东省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所、莒南县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安置基地,现有编制14人。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莒南县技工学校部门预算包括莒南县技工学校预算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参见附表excel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总计7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0.4万元,增长72.90%。
2018年支出总计72.1 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0.4 万元,增长72.90%。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教育支出(类)5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8.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4.8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67.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类)4.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72.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0.4万元,增长72.9 %。包括: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72.1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无政府基金性预算。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72.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0.4万元,增长72.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类)支出56.4万元,主要用于技校教育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4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4.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补贴与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功能分类)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72.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教育(类)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项)支出56.4万元,主要用于教育。比2017年预算安排增长72.9%。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8.4万元,比2017年预算安排增长64.7 %。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比2017年预算安排增长36%。
4、住房保障(类)支出8.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支出。比2017年预算安排增加21.74%。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72.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67.9 万元,主要包括:(1)工资小计52.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0.7万元、津贴补贴20.1万元、奖金1.7万元、住房补贴6.2万元、物业补贴1.8万元、取暖补贴1.7万元。(2)社保缴费等小计15.7万元。其中,养老保险8.2万元,医疗保险2.5万元,工伤保险0.2万元,住房公积金4.8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4.2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6万元、差旅费0.4万元、工会经费0.6万元,福利费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8年度莒南县技工学校运行经费支出0.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1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1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8,本部门没有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莒南县技工学校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5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 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7年预算数增长250 %,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租赁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2017年基本持平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2.5万元、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基本持平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租赁公务用车费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技工学校.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