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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统计局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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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经济分类)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职能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制定全县统计政策、规划、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依法监督涉外社会调查活动;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法审批各镇街(园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核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部门统计工作。

(三)根据国家、省、市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县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镇街(园区)、各部门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县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镇街(园区)统计信息化建设。

(六)协助各镇街(园区)管理统计站;指导全县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统计职称评聘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各镇街(园区)统计部门由中央、省、市、县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其它资金。

(七) 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统计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纳入统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

1、统计局机关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按部门预算系统生成的公开表格公开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总计 537.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7.66 万元,财政专户核拨资金 0 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75.96万元,增长16.45 %。

2018年支出总计537.66 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75.96 万元,增长16.45 %。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455.81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5.86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2.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23.90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基本支出(类)367.90万元,项目支出(类)169.76 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537.6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75.96 万元,增长16.45 %。包括: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537.6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37.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 0 万元。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537.6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75.96 万元,增长16.45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455.81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津贴、办公经费、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及各项抽样调查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86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2.09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23.9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补贴及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功能分类)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537.66 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支出101.6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日常办公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169.76万元,主要用于各项监测调查、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样本“两员”补贴、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运行及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经费等支出。

事业运行(项)支出184.3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以及日常办公经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项)支出45.86 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5.57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12.0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23.9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537.66 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342.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194.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1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8年度统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6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34.82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34.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 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没有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统计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00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0 万元,公务接待费1.50 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预算数基本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0万元,与2017年基本持平、公务接待费1.50万元,与2017年基本持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统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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