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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莒南县物价局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2018年莒南县物价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经济分类)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职能

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县物价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拟订价格方面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县价格工作规划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承担运用价格政策杠杆引导资源配置、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的责任。

(三)按照省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全县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四)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和审核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审核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五)研究拟订全县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政策,组织实施全县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查、测算、审核工作。

(六)负责全县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工作,发布市场价格信息,拟订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建立全县价格调节基金的意见,拟订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价格评估和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负责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申报工作。

(八)承担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责任,负责反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价格与收费违法行为;协调处理价格和收费争议;指导经营者、中介机构及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九)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莒南县物价局部门预算包括:莒南县物价局本级预算

纳入莒南县物价局2018年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莒南县物价局机关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祥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总计374.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374.56 万元,财政专户核拨资金 0 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7.6 万元,增长 4 %。

2018年支出总计 374.5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7.6 万元,增长4%。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08.38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5.5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0.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20.32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基本支出(类) 304.56万元,项目支出(类)70 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 374.56 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 17.6 万元,增长4 %。包括: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374.5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 374.56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 0 万元。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374.56 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 17.6 万元,增长4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308.38 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发放。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35.55 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0.3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障。

4、住房保障支出(类)20.3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功能分类)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 374.56 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 340.21 万元,比2017年预算安排增长4 %。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 34.35万元,比2017年预算安排下降1 %。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374.56 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 288.39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 86.17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0 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情况:无。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8年度莒南县物价局(含下属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3.17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 27.96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 21.96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 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其他用车 0 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没有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莒南县物价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5.5万元(含局机关及 0 个所属预算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5 万元,公务接待费 3 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7年预算数下降8 %,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财政规定执行,压缩“三公”经费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2017年持平,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与2017年持平,2.5 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5 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照财政规定执行,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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