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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2018年山东省莒南县公证处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职能
代表国家依法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法律行为、法律意义的文书和法律事实进行审查,依照法律程序证明其真实性与合法性。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山东省莒南县公证处部门预算:本级预算。
纳入山东省莒南县公证处2018年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山东省莒南县公证处。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参见附件Excel表格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总计165.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5.5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4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1.52 万元,增长7.47 %。
2018年支出总计165.5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1.52 万元,增长7.47%。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124.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基本支出151.58万元,项目支出1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65.5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1.52万元,增长7.47%。包括: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65.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5.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165.6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1.52万元,增长7.47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4.98万元,主要用于律师公证管理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8.6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功能分类)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165.5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24.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万元,比2017年预算安排增长7.47%。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4万元,比2017年预算安排增长0.3%。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165.58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32.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奖励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3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资本性支出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8年度莒南县公证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没有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莒南县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7年预算数下降37.5%,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用减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