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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莒南县人民政府法制局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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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莒南县人民政府法制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经济分类)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职能

莒南县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县政府的法制工作,主要办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登记、备案工作以及县政府部门、镇街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备案工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受县政府委托参加行政诉讼;承办全县行政执法证件、听证主持人证件及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证件的发放与管理;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承担县政府领导学法服务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公共知识培训;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政府法制宣传教育,为县政府领导和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法制局2018年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莒南县人民政府法制局。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2018年部门预算表参见附件Excel表格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总计13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9.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3.78万元,增长21%。

2018年支出总计139.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3.78 万元,增长21%。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14.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4.0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7.5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基本支出(类)114.5万元,项目支出(类)2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39.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3.78万元,增长21%。包括: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3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9.5万元。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139.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3.78万元,增长2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4.7万元,主要用于法制建设。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0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3.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7.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功能分类)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139.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法制建设(项)支出114.7万元,比2017年预算安排增长3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12.66万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1.37万元,比2017年预算安排增长32 %,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和工资增长。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3.19万元,比2017年预算安排增长2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工资增长。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7.5万元,比2017年预算安排增长1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工资基数增长。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139.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06.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31.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资本性支出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8年度法制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61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1.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无。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没有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法制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0.6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法制局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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