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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经济分类)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职能
莒南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成立于2011年5月,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其前身为1996年7月成立的莒南县房地产管理局(正科级)。主要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开发管理、物业企业和房地产中介企业规范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等,下设办公室、人事科、法制科、财务审计科、房管监察科、安居工程科、开发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房地产交易中心等科室。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莒南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纳入莒南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
1、莒南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局机关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参见附件Excel表格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总计885.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5.3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52.94万元,增长6.4%。
2018年支出总计885.3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52.94万元,增长6.4%。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城乡社区支出(类)666.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37.4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7.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53.29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792.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类)68.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24.7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885.3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52.94万元,增长6.4%。包括: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885.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85.35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885.3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52.94万元,增长6.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666.6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津贴、办公经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37.46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7.96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53.2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功能分类)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885.3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事务管理(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支出666.6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津补贴、住房补贴、物业补贴、遗属补助等发放、办公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37.4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27.9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53.2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885.3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792.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68.5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77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五)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8年度莒南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5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3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没有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莒南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7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2017年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与2017年基本持平、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基本持平。无因公出国(境)费,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无公务接待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