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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莒南县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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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莒南县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经济分类)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职能

(一)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拟订本县环境保护规划;监督实施国家及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

(三)统一监督管理莒南县境内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

(四)负责莒南县境内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拟订有关法规和标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五)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六)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指导和协调本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莒南县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预算。

纳入莒南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

1、莒南县环境保护局机关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按部门预算系统生成的公开表格公开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总计991.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1.0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9.29万元,增长1.99 %。

2018年支出总计991.0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9.29万元,增长1.99 %。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节能环保支出811.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5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85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人员经费支出786.7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54.29万元,项目支出15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991.0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9.29万元,增长1.99%。包括: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991.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91.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991.0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9.29万元,增长1.99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节能环保支出811.29万元,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736.29万元,大气污染防治7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6.52万元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4.57万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1.95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3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8.37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54.8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54.8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功能分类)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 991.0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节能环保支出811.29万元,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736.29万元,大气污染防治75万元,比2017年预算安排增长4.1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6.5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4.57万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1.95万元,比2017年预算安排增长1.44%。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3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8.37万元,比2017年预算安排下降1.66%。

4、住房保障支出54.8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54.85万元,比2017年预算安排下降3.64%。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991.03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783.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204.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8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8年度莒南县环境保护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2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107.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107.2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没有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莒南县环境保护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3.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3.5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与2017年持平、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持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莒南县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公开)表环保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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