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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莒南县公安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417.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10.19万元,公务接待费7.49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21.82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与2016年预算减少117.31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4.5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
2、“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016年莒南县公安局该项经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0.19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修理、保险。2016年莒南县公安局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6辆。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6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国内接待费7.49万元。主要用于各级业务单位来莒南县公安局联系工作、考察指导工作的接待支出,共计接待91批次,117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