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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2017年莒南县旅游发展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收入预算表
四、支出预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职能
莒南县旅游发展委员会成立于2000年3月,是主管全县旅游行业的职能部门,编制13人,内设办公室、监督管理科、规划发展科、旅游监察大队4个科室。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旅游业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县旅游业管理规章、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旅游信息调研和全县旅游发展战略研究工作;指导全县旅游工作。
(二)拟定并指导实施全县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和重点旅游产品的开发;对全县新建、改建、扩建旅游区项目进行审核。
(三)引导全县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工作;指导全县旅游信息网建设,负责全县旅游信息网日常管理工作。
(四)开拓旅游客源市场,拟定全县旅游客源市场开发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全县旅游业对外宣传和促销活动。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各类旅游项目设施和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县内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商店等单位申报工作。
(六)组织开展全县旅游业对外合作交流。
(七)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八)监督实施国家有关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指导全县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莒南县旅游发展委员会部门预算包括:莒南县旅游发展委员会本级预算。
纳入莒南县旅游发展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1莒南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局机关。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参见附件Excel表格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总计 176.77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 13.26 万元,增长8.11 %。
2017年支出总计176.77 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3.26 万元,增长8.11 %。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3.6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8万元,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139.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81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88.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58.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29万元,专项支出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 176.77 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 13.26万元,增长 8.11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 176.77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3.26万元,增长 8.11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66.5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0.78万元,邮电费0.1万元,公务交通补贴4.14万元,福利费0.13万元,差旅费0.47万元,工会经费0.9万元,《莒南县全域旅游总体规划》10万元,省级旅游强县复核和A级旅游区复验10万元,旅游品牌营销和宣传推介10万元,国家、省、市旅游交易会10万元,宣传材料印刷和新闻媒体宣传5万元,乡村旅游宣传、培训、学习、考察费1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0.25 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39.18万元,津贴28.83万元,奖金3.27万元,住房补贴11.76万元,独生子女费0.05万元,取暖费1.43万元,养老保险13.60万元,医疗保险4.08万元,住房公积金8.0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 176.7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 66.5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0.78万元,邮电费0.1万元,公务交通补贴4.14万元,福利费0.13万元,差旅费0.47万元,工会经费0.9万元,《莒南县全域旅游总体规划》10万元,省级旅游强县复核和A级旅游区复验10万元,旅游品牌营销和宣传推介10万元,国家、省、市旅游交易会10万元,宣传材料印刷和新闻媒体宣传5万元,乡村旅游宣传、培训、学习、考察费1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 110.25 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39.18万元,津贴28.83万元,奖金3.27万元,住房补贴11.76万元,独生子女费0.05万元,取暖费1.43万元,养老保险13.6万元,医疗保险4.08万元,住房公积金8.0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 116.7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 88.96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 6.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1.29 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2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1.50 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3.5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公务用车取消。其中:公务接待费1.50万元,与2016年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公务用车取消。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旅游局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