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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收入预算表
四、支出预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为加快我县县城南部临港物流园区开发建设,借鉴外地物流园区管理服务机构设置模式,根据工作需要,于2011年8月成立了莒南临港物流园区管理办公室,为正科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县政府管理,核定事业编制12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下设综合管理科、规划建设科、招商服务科。
一、主要职能
莒南临港物流园区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能负责园区的总体规划布局、园区内用地规划及园区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提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园区建设管理的重要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全面行使物流园区各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负责招商,对入驻园区项目的初审,对入园项目建设进行检查、监督,并协调相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对入驻园区项目各种相关手续提供“一站式”代办服务;负责县委、县政府及物流园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莒南临港物流园区管理办公室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参见附件Excel表格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总计101.3 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01万元,增长3 %。
2017年支出总计101.3 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01 万元,增长3%。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75.1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9.4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13.87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62.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类)21.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支出14.91万元,专项支出(类)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类)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01.3 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01 万元,增长3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101.3 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01万元,增长3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75.1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津补贴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9.48 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8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
4、住房保障支出(类)13.8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发放住房补贴.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101.3 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支出 75.1 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津补贴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9.48 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8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5.6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项)8.2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住房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 81.3 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62.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 4.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91万元,主要包括:奖励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取暖补贴等。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单位运行经费支出4.36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2万元、采购工程金额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0 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 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基本持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