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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莒南县农机局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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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收入预算表

四、支出预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职能

莒南县农机局是莒南县政府加强农业机械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农业机械生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以农业机械的发展、服务、管理为业务范围的行政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落实执行国家农机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二)承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申请的受理、核发牌证、拖拉机检验等具体工作;承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考试等具体工作。

(三)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及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

(四)承办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职业技能鉴定、农机生产销售监督管理。

(五)负责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

(六)负责农业机械驾驶、操作、维修、经营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农机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农机局2017年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

1、莒南县农业机械管理局机关

2、莒南县农业机械化学校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参见附件Excel表格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总计776.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50.33万元,下降6.09%。

2017年支出总计776.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50.33万元,下降6.09 %。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农林水支出(类)525.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96.2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8.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126.18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544.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类)66.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140.2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类)5.60万元,其他专项支出(类)20.5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776.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50.33万元,减少6.09%。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776.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50.33万元,减少6.0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6.2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8.38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农林水(类)支出525.68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津贴、办公经费等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126.1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776.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96.2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28.38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525.68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津贴、办公经费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项)支出126.1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723.2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544.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38.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0.2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取暖补贴等。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7年度农机局(含下属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91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辆、其他用车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农机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万元(含局机关及1个所属预算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5.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车辆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2016年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5.5万元、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车辆减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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