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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质监局公开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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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收入预算表

四、支出预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职能

莒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履行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三大职能,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管理全县质量监督工作;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县质量工作;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综合管理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订全县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管理全县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和信息等有关工作。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莒南县质监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纳入质监局2017年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1、质监局局机关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参见附件2017质监局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总计618.83 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 38 万元,增长6.54 %。

2017年支出总计618.83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 38 万元,增长6.54 %。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487.5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7.18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0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308.89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类)201.27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7.67万元,专项支出11.0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类)2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 618.83 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 38 万元,增长6.54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 618.83 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 38 万元,增长 6.54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487.50 万元,主要用于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包括行政运行(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47.18 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1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70.0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 618.83 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 487.50 万元,主要用于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其中行政运行(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313.50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75.00万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84.00万元,信息化建设(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15.0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 47.18 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1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70.0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其中住房公积金27.95万元,购房补贴42.0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 444.83 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308.89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 58.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77.67 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7年度质监局(含下属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58.27 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 1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 1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2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2 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质监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50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0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8.50 万元,公务接待费 4.00 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35.50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35.50 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与2016年基本持平。主要原因一是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二是我局按照中央厉行节约的精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附件:2017质监局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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