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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收入预算表
四、支出预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职能
莒南县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教育体育工作有关规定、措施、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各乡镇、各部门有关教育、体育工作;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承担体育管理职责,负责指导全县竞技体育、群众体育等活动的开展;负责体育彩票的发行等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莒南县教育体育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莒南县教育体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
1、莒南县教育体育局
2、莒南县体育中心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注:参见附件Excel表格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总计1898.1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62.71万元,增长9.38%。
2017年支出总计1898.1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62.71万元,增长9.38%。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教育支出1888.85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9.33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1185.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0.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9.18万元,专项支出13.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898.1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62.71万元,增长9.38%。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1898.1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62.71万元,增长9.3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1888.85万元,主要用于教育行政运行和教育事务管理。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9.33万元,主要用于体育行政运行和体育运动项目管理。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1898.1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类)教育事务管理(款)行政运行(教育事务管理)(项)支出1888.8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水电费、印刷费、维修费、教师培训、信息网络购建、安全督导检查、高考中考、学业水平考试、教师招考、校标办、资助中心、核算中心等方面的支出。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行政运行(项)支出3.3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费、水电费、邮电费等支出。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运动项目(项)支出6.00万元,主要用于全民健身、群众体育、各级运动会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527.18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185.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42.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9.18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7年度莒南县教育体育局(含下属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85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莒南县教育体育局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万元(含局机关及1个所属预算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3.5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3.5万元,主要原因是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厉行节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2016年都是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13.5万元、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数量减少,运行维护费减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