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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莒南县殡仪馆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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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莒南县殡仪馆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收入预算表

四、支出预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殡葬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殡葬法规。

(二)在县民政局和市殡仪馆的监管指导下开展经营管理和接待服务工作。

(三)负责遗体运输、存放、火化以及尸体化妆消毒冷冻等项殡葬业务。

(4)负责为丧家提供殡仪服务场所及设施。

(5)负责殡葬用品和祭品的销售。

(6)负责运灵车辆的使用以及馆内出入车辆的管理。

(7)负责馆内安全保卫工作。

(8)负责物资进出库管理。

(9)负责完成县民政局及市殡仪馆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殡仪馆部门预算包括:殡仪馆本级

纳入殡仪馆2017年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

1、殡仪馆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参见附件Excel表格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总计 34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4万元,增长2%。

2017年支出总计34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8 万元,增长13%。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130.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类)99.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39万元,专项支出(类)10.5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类)6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34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8万元,增长13%。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34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8万元,增长1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社会福利殡葬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类)3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补贴及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34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社会福利(款)归口管理的殡葬支出(项)282万元。

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支出(项)12万元,购房补贴(项)2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94.50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30.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24.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9万元,主要包括:抚恤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取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7年度殡仪馆运行经费支出24.8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5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殡葬用车。

(四)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殡仪馆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预算数基本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与2016年基本持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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