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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2017年莒南县城管局 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收入预算表
四、支出预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职能
莒南县城市管理局成立于2004年12月30日,为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是县政府主管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依法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11个方面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实施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城市道路占用审批以及停车场建设管理等工作职能。现有执法人员161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莒南县城市管理局部门预算包括:莒南县城市管理局预算。
纳入莒南县城市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莒南县城市管理局 |
|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参见附件Excel表格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总计1632.7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38万元,增长9.23 %。
2017年支出总计1632.7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38万元,增长9.23%。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30.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2.48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1299.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2.9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632.7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38万元,增长9.23%。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1632.7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38万元,增长9.2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30.2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执法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2.4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的社会保险及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 1632.7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 1330.2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执法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302.4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的社会保险及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632.72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298.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332.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3万元,主要包括:遗属补助等。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7年度城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32.72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城管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5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3.5万元,主要原因是车改后车辆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13.5万元、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持平。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的需求。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车改后车辆减少,并同时压缩公务用车运行费的开支。公务接待费与去年相持平,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本着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的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预算公开表执法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