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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收入预算表
四、支出预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职能
山东省政府和八路军115师司令部旧址,位于莒南县大店镇,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国妇联命名的唯一一处全国妇女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家4A级旅游区,是山东省第一批党员教育基地、第一批廉政教育示范基地。景区占地5万平方米,古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主要有八路军115师司令部旧址、山东省政府旧址、山东抗日根据地纪念馆、沂蒙群众工作展馆以及21个部门和单位布展的展室。年接待50多万人次。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府旧址部门预算包括:管理处本级预算。
纳入管理处2017年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管理处机关。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参见附件Excel表格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总计970.9 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59.85万元,增长6 %。
2017年支出总计970.9 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59.85万元,增长6 %。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970.9 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485.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类)2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4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8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970.9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59.85万元,增长6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970.9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59.85万元,增长6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970.9 万元,主要用于八路军115师司令部旧址和山东省政府旧址以及各厅局展室的正常维护、改陈布展、设施维修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970.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博物馆(项)支出970.9万元,主要用于八路军115师司令部旧址和山东省政府旧址以及各厅局展室的正常维护、改陈布展、设施维修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970.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485.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2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3.43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4、其他资本性支出18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大型修缮等。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7年度管理处(含下属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0.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1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1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辆、其他用车 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管理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3.5 万元(含局机关及 个所属预算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5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是在去年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减少/与2016年基本持平)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2.5万元、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去年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