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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2017年莒南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收入预算表
四、支出预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职能
莒南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房产管理科、公务用车管理科、公务接待科、公共机构节能科和政府采购科6个职能科室,负责全县机关事务管理、指导工作,承担全县机关国有资产和专项经费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公务接待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政府集中采购等业务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莒南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包括:莒南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预算。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参见附件Excel表格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总计1631.3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572.1万元,增长54%。
2017年支出总计1631.3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572.1 万元,增长54 %。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607.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9.0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12.43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58.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类)1223.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类)支出13.54万元,专项商品和服务(类)支出9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38.9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 1631.3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572.1万元,增长54%。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1631.3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572.1万元,增长5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07.15万元,主要用于集中办公区的物业管理、维修维护、后勤保障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03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71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12.4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补贴及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1631.3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607.15万元,主要用于集中办公区物业管理、维修维护、后勤保障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03万元,机关事业类养老保险支出9.03万元,主要用于交纳养老保险等。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7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2.43万元,住房公积金(项) 主要用于交纳住房公积金5.33万元。购房补贴(项)7.1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住房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631.32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58.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1223.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54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4、专项支出96万元,主要用于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
5、其他资本性支出(类)238.9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和专用设备购置。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7年度莒南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含下属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31.32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1044.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82.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156.0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245.0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辆、其他主要是机要通信应急用车7两。
(四)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9.5万元(含局机关及0个所属预算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5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经过莒南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我局新增7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服务全县各机关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2016年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12.5万元、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经过莒南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我局新增7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服务全县各机关单位。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