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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收入预算表
四、支出预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职能
莒南县望海楼国有林场始建于1950年,位于莒南县城东北部望海楼山系,距县城9公里,总经营面积2550亩,设有总场、侍宅子营林区,现有在职职工19人,退休人员3人,护林员50人。是莒南县城重要的水源涵养地。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莒南县望海楼国有林场部门预算包括:莒南县望海楼国有林场本级预算。
纳入莒南县望海楼国有林场2017年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莒南县望海楼国有林场机关。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参见附件Excel表格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总计 330.8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减少)149.27 万元,增长(下降)82 %。
2017年支出总计330.86 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减少)149.27 万元,增长(下降)82 %,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3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万元,农林水支出290.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65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159.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类)54.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330.8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49.27万元,增长82%。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330.8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49.27万元,增长82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21.3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2、农林水支出290.4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支出185.9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4.48万元,基础设施建设100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12.65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万元,用于职工医疗保险。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330.86 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21.3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2、农林水支出290.4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支出185.9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4.48万元,基础设施建设100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12.65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万元,用于职工医疗保险。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80.36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59.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4.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万元,主要包括:退职(役)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7年度莒南县望海楼国有林场(含下属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4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车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国有望海楼林场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车改后取消单位公务车辆。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