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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县检验检测中心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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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县检验检测中心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收入预算表

四、支出预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职能

莒南县检验检测中心组建于2014年,为莒南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县内唯一的综合性检测机构,内设综合科、财务科、食品科、农畜产品科、药品医疗器械科、化工科、轻工科、机械建材科,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及周边区域内的检验检测任务。

中心现有干部职工25人,中级职称8人,初级职称8人;研究生学历7人,大学学历12人,大专学历6人。拥有凝胶净化质谱仪、原子荧光光度计、离子色谱仪、气相质谱联用仪、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以及液相色谱仪等国际先进的检验检测设备,检测项目覆盖农畜产品、食品、化工、轻工、机械建材五大领域。2016年6月检测中心通过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实验室资质认定,通过的项目共463个,参数共9158个;其中食品类318个,参数7306个,非食品类145个,参数1853个。检测范围涵盖食品、农产品、化工、轻工、机械建材等领域。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莒南县检验检测中心部门预算包括:检验检测中心预算。

纳入检验检测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莒南县检验检测中心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Excel表格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总计265.9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5.92万元,增长15.6 %。

2017年支出总计265.9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5.92 万元,增长15.6 %。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0.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3.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21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155.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类)63.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76万元,专项支出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 265.9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 35.92万元,增长15.6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 265.9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 35.92万元,增长15.6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200.77 万元,主要用于质量技术监督检验运行费用及工资津贴、办公经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23.80 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7.14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34.2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补贴及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 265.9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 200.77万元,主要用于质量技术监督检验运行费用及工资津贴、办公经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 23.8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7.14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34.2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补贴及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 215.92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55.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23.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6.76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7年度检验检测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3.6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 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检验检测中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4.5万元(含局机关及 个所属预算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4万元、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厉行节约的精神,落实各项节约措施,大力压缩经费开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县检验检测中心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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