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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收入预算表
四、支出预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职能
莒南县陡山水库管理处,为副县级单位,隶属县政府管理并加挂莒南县马鬐山旅游风景区管理处牌子,经费方式为财政拨款。
主要职责:陡山水库位于莒南县城北17公里,坐落在沭河一级支流浔河中下游,控制流域面积431平方公里,水库总库容2.9亿立方米,兴利库容1.7亿立方米,是一座以防洪、灌溉为主,兼有发电、水产养殖、旅游等综合功能的大(2)型水库。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陡山水库管理处部门预算包括:管理处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参见附件Excel表格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总计1350.9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81.38万元,增长39%。
2017年支出总计1350.9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81.38万元,增长39%。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50.98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978.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3.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0.31万元,专项支出4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350.9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81.38万元,增长39%。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1350.9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81.38万元,增长3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50.98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工程运行和管理。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1350.9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350.98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工程运行和管理。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254.98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978.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73.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0.31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管理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05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 2.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管理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7年管理处“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编制定额标准提高。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编制定额标准提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