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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莒南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2017年莒南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收入预算表

四、支出预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基本情况:1994年9月,莒南县环境保护办公室(简称环保办)定事业编制40人,1995年9月环保办更名为莒南县环境保护局(简称环保局),为正科级机关单位,列政府序列,纳行政编制。现有编制100人,设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污染控制科、监督管理科5个行政科室,莒南县环境监察大队(副科级)、莒南县环境监测站(股级)、环保科技中心(股级)3个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拟订本县环境保护规划;监督实施国家及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

统一监督管理莒南县境内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

负责莒南县境内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拟订有关法规和标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指导和协调本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莒南县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局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参见附件Excel表格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为971.7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05.32万元,增长10.83%.

2017年支出预算为971.7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05.32万元,增长10.83%。

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707.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95.1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8.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140.47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641.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类)107.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151.15万元,专项支出26.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5.1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971.7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05.32万元,增长10.83%。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971.7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05.32万元,增长10.8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707.2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津贴、办公经费、环境保护管理、行政运行和大气污染防治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95.15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8.8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140.4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补贴及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971.7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节能环保(款):

行政运行(项)662.1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津补贴和环境保护管理、办公经费。

污染防治(项)45.15万元,主要用于大气污染防治。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95.1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28.8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56.9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购房补贴(项)83.5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住房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835.6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597.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43.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5.09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临时工、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7年度环保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22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系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财政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3.5万元(含局机关及4个所属预算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3.5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9万元、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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