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莒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打印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收入预算表
四、支出预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莒南县金融工作办公室成立于2011年6月,于2013年12月加挂莒南县地方金融监管局的牌子,列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现有编制16人,实有9人(其中:现有事业人员7人、借调2人)主要职责有: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金融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依照权限审核新型金融组织和交易场所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对交易场所的业务规则、业务活动、交易品种、市场参与者进行监管;依照权限对新型金融组织、交易场所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开展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对新型金融组织、交易场所的业务情况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组织开展年审和分类评级,建立监管信息系统;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方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及时处置风险,有效防范风险蔓延;对新型金融组织、交易场所的自律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协调组织地方金融统计监测、专项协调等,督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建设,配合上级驻我县金融监管部门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辖区上市公司和直接融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的意见》(鲁政发﹝2013﹞28号)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承担原县金融工作办公室职责;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莒南县金融办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莒南县金融办2017年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
1、莒南县金融工作办公室
2、莒南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参见附件Excel表格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总计89.97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8.01万元,增长25.03%。
2017年支出总计89.97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8.01万元,增长25.03%。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71.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91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81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45.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类)20.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82万元,专项支出11.5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89.97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8.01万元,增长25.03%。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89.97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8.01万元,增长25.0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1.18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津贴、办公经费、地方金融监管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91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07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9.8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89.9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71.18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津贴、办公经费、地方金融监管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6.91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2.07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
住房公积金(项)支出4.0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购房补贴(项)支出5.7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住房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59.9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45.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4.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82万元,主要包括: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7年度莒南县金融办(地方金融监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7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莒南县金融办(地方金融监管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2016年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与2016年基本持平、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基本持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金融办2017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