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莒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打印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收入预算表
四、支出预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基本情况: 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是县政府管理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职能部门。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建筑业管理科、城市建设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审计监督科等7个职能科室。局下设园林管理处(正科级)、市政工程公司(副科级)、路灯管理所(正股级)等10个事业单位以及勘测队、华阳房地产开发公司等7个三产企业。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工作。组织或参与城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城市道路、绿化、桥涵、路灯、雨污水管网等工程建设和维护;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行业管理;负责市政、园林等施工企业的资质认证和管理;负责城市防汛;负责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
(三)、负责规范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加强统筹城乡建设管理。
(四)、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有形建筑市场建设;负责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施工合同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组织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负责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工作。
(六)、负责城乡建设勘察和设计行业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包括: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及局属单位预算。
纳入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8个,包括:
1、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莒南县园林管理处
3、莒南县广场管理办公室
4、莒南县路灯管理所
5、莒南县污水处理费征收办公室
6、莒南县白马河湿地公园管理处
7、莒南县龙王河湿地管理办公室
8、莒南县龙王河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中心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Excel表格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总计3806.2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535.98万元,增长16.39 %。
2017年支出总计3806.2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535.98万元,增长16.39 %。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城乡社区支出1843.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9.3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5.1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75.07万元,农林水支出510.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2.71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2391.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类)678.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26.30万元,专项支出199.2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类)11.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3806.2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535.98万元,增长16.39%。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3806.2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535.98万元,增长16.3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1843.69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津贴、办公经费等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9.35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5.14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375.07万元,主要用于污泥的干化处置。
5、农林水支出510.29万元,主要用于白马河湿地和龙王河湿地的维护及运行。
6、住房保障支出482.7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补贴及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3806.2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⑴ 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32.9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
⑵行政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95.4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业年金。
⑶行政事业单位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40.94万元,只要用于缴纳其他社保金。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125.14万元,只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金。
3、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
水体(项)375.07万元,主要用于污泥的干化处置。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⑴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1287.6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津贴和遗属补助等发放、办公经费。
⑵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30万元,主要用于印刷及材料费。
⑶工程建设管理(项)20万元,主要用于专项检查费。
⑷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万元,主要用于业务费。
⑸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220.16万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⑹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70.08万元,主要用于公共设施支出。
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195.79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环境卫生。
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
湿地(项)510.29万元,主要用于白马河湿地和龙王河湿地的维护及运行。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⑴住房公积金(项)200.4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⑵购房补助(项)282.2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住房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3071.0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2391.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153.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26.3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7年度住建局(含下属事业单位)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3.41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住建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5万元(含局机关及7个所属预算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万元, 公务接待费2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48.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2016年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48.50万元、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