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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收入预算表
四、支出预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职能
莒南县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全县的地方税收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
(二)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县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充分运用税收经济杠杆,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三)依据县人大通过的财政预算,编制本县年度税收计划,依法组织税收收入。
(四)依法组织实施本县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规费的征收管理和稽查,负责有关税收票证的管理。
(五)执行国际税收双边协定,负责国际税收情报交换以及反避税等国际税务管理工作。
(六)监督检查本县税收执法情况,负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八)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系统的人事工作;管理本系统的财务经费、国有资产、装备和基建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九)承办市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莒南县地方税务局部门预算包括:莒南县地方税务局预算、局所属单位预算。
纳入莒南县地方税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9个,包括:
1、莒南县地方税务局机关
2、莒南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3、莒南县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4、莒南县地方税务局十字路中心税务所
5、莒南县地方税务局大店中心税务所
6、莒南县地方税务局板泉中心税务所
7、莒南县地方税务局岭泉中心税务所
8、莒南县地方税务局文疃中心税务所
9、莒南县地方税务局洙边中心税务所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参见附件Excel表格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总计2503.21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67.64万元,增长17.21%。
2017年支出总计2503.21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67.64万元,增长17.21%。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902.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55.1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55.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290.15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1412.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类)729.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类)310.68万元,专项支出(类)1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类)4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2503.21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67.64万元,增长17.21%。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2503.21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67.64万元,增长17.21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902.39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津贴、办公经费、稽查办案专项经费、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及代征、代扣、代收单位手续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55.15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55.52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290.1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补贴及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2503.2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1182.39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津补贴和遗属补助发放、办公经费。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80万元,主要用于稽查办案专项经费。
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项)500万元,主要用于代扣、代收、代征单位的手续费支出。
信息化建设(项)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182.2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72.9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业年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55.52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109.3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购房补贴(项)180.79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住房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783.2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412.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59.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10.68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取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7年度莒南县地方税务局(含所属8个基层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5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莒南县地方税务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3.50万元(含局机关及8个所属预算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50万元,公务接待费16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6.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6.50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加大税收执法检查。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厉行节约,严格接待标准,压缩接待费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