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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提案的答复

来源: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打印

尊敬的孙运伟委员: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提案》已收悉,结合我局职责,现答复如下:

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的食品安全管理缺少相关法规文件给予规范。目前执行办法只是规定:学生小饭桌开办者在每学期开学15日前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登记申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其申请进行现场核查,对核查合格的,食药部门进行登记并公示。对不申请登记,或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如何处理未做有关规定。(《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2017年6月1日实施)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设区的市制定。)

校外托管机构基本都提供作业辅导,建议将其纳入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使其取得主体资格等前置条件后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再次感谢您的建议。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及电话: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286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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