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杨鑫委员:
感谢您对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农村“流动厨房”加强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结合我局职责,现答复如下:
您对关于农村流动厨房加强管理政协提案建议非常到位,农村流动厨房归类于农村集体聚餐范畴,《山东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指导服务规范》对主体责任、举办者、农村流动厨师以及镇街村委职责作了相关规定。“举办者举办50人以上的要提前3天向村委报告聚餐原因、时间、地点、承办者单位或姓名、参加聚餐大约人数。村委接到报告后上报镇街食品安全机构。镇街食品安全机构工作人员或协管员到现场指导并记录有关内容”。“承办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厨师和服务人员参照餐饮服务单位要求健康查体和培训”。
下一步我们将与镇街加强合作,强化食品安全培训力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
再次感谢您的建议。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及电话: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286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