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唐宽磊委员:
您提出的《提高年龄偏大学校专业技术人员中高职称岗位比例》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对我县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重视。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因事设岗、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近年来,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省人社厅高度重视基础教育改革工作,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在教师补充机制、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切实维护了含幼儿教师在内的广大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
2013年,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印发了《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鲁人社办发〔2013〕37号),对原《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鲁人发〔2007〕79号)进行了修订,将小学高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由1%提高到2.5%-3%;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明确提出小学高级和中级岗位比例设置上限分别提高7个百分点,幼儿教师中高级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按不高于小学下限执行;2019年4月印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高级岗位比例分别提高到33%、22%、11%、11%,中级都为50%。学校主管部门可依据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对同类学校岗位设置数量实行集中调控,对高级岗位要留有一定数量的空缺岗位,用于培养、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执行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规定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文件,并及时汇总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反馈到上级部门。
再次感谢你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和电话:莒南县人社局7212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