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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市文明养犬的建议的答复

来源:县公安局 打印

尊敬的郭静代表:

感谢您对莒南县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文明养犬的建议》收悉,经实地调研、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养犬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了《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8年12月27日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畜牧局依据《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联合制定了《临沂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19年1月1日施行。《临沂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养犬管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公安、城管、畜牧等部门分工负责,对文明养犬的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其中公安机关负责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携犬出户不束犬链、携带犬只进入特定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等行为处理,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携犬出户不及时清除犬粪等行为的处理,畜牧兽医部门负责附犬只免疫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管并发放免疫证明等工作。

二、2019年来的工作情况

2019年1月,莒南县公安局印制了2000份《临沂市公安局临沂市畜牧局关于公布烈性犬品种名录和大型犬标准的通告》

和《临沂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在县城、镇规划区内居民生活区和公共场所广泛张贴,并在平安莒南微信公众号上对《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关养犬规定进行宣传,引导辖区群众自觉遵守养犬规定。

同时,我局积极组织各派出所在日常巡逻防控工作中注意加强对违规养犬行为的查处。2019年,莒南县公安局共处理涉及城区养犬警情11起,其中城区违规遛狗6起,狗叫扰民5起;2020年上半年,莒南县公安局处理城区违规遛狗1起,狗叫扰民1起。对以上警情,莒南县公安局均按照《临沂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责令饲养人当场改正,要求饲养人对犬只采取束犬链等约束措施或将犬只送往未禁养的区域。

三、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一)积极开展文明养犬整治活动。不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尤其是城区派出所认真开展养犬行为整治,实行错时工作制、弹性工作制,在市民溜犬比较集中的早晚时段,对溜犬集中的广场、绿地、公园、小区及重点路段进行巡逻检查,对发现的遛犬不拴绳的及时进行整治,敦促行为人拴好犬绳;对发现的饲养列入禁养名录烈性犬行为,及时向当事人宣传《临沂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法律条文,督促行为人尽快妥善处置犬只,对拒不改正的,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接到的涉及违规养犬警情,及时受理,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理。

(二)广泛宣传,引导辖区群众自觉遵守养犬规定、主动参与到文明养犬行动中。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组织民警、辅警深入辖区重点村居、单位以及公交车站、学校等人员流动较多的重点区域,通过张贴宣传语横幅的方式,向辖区群众宣传《临沂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普及文明养犬法律法规、日常规范等知识,同时依托平安莒南等本地网站等媒介,发布宣传文明养犬宣传信息、违规养犬法律责任,及时曝光违法养犬典型案例,鼓励群众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及时举报与制止,引导群众文明养犬。

(三)加强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养犬管理工作主要涉及公安、城市管理、畜牧兽医三个部门,下一步公安机关将主动联系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畜牧局,通报养犬管理工作情况,群策群力,商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执法协作,探索建立养犬管理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莒南县公安局

                                           2020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和电话:莒南县治安大队722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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