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尊敬的徐淑涛委员:
您好!您关于创建我县陨石收藏家协会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全县文化工作的关心和帮助,现将有关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文化部、民政部《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所从事的业务范围,划分为以下类型:
(一)从事舞台艺术创作、演出和传统艺术整理、加工和保护的民办艺术表演团(队);
(二)从事艺术人才培养和教育的民办艺术院(校);
(三)从事老年文化活动、辅导、培训的老年文化大学;
(四)从事文化艺术辅导及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业务的民办文化馆或活动中心(站);
(五)从事图书、资料、文献情报借阅及社会教育工作的民办图书馆(室);
(六)从事文物宣传、保护、展览等活动的民办博物馆(院);
(七)从事艺术收藏、展览及交流的民办美术馆(室)、书画雕塑(室)、名人纪念馆、名人故居纪念馆、收藏馆(室);
(八)从事艺术发掘、整理、研究、咨询及艺术科技开发的民办艺术研究院(所);
(九)从事文化传播、交流的文化网络中心(站);
(十)从事文化艺术活动的其他民办非企业单位。
从事以上活动的文化和旅游部门可以作为其业务主管部门,该民办非企业组织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
县文化和旅游局高度重视我县的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我们将认真协助陨石文化交流中心,进一步挖掘陨石文化,参与每年召开的陨石文化交流活动。同时,指导陨石爱好者做好藏品布展,推荐申报非国有博物馆建设,打造莒南县中国陨石文化之乡,带动陨石文化研学、收藏、经营、旅游等相关服务业发展。
莒南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及电话:莒南县文化和旅游局72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