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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扎实有效开展房地产开发商监管的提案的答复

来源:县住房保障中心 打印

尊敬的郝振宇委员:

感谢对房地产开发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扎实有效开展房地产开发商监管的提案》收悉,经实地调查、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房地产业的发展给我县的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改善及城市品位的提升带来了机遇,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起了时代赋予的责任和使命。但也必须看到,由于部分开发商的诚信缺失,也制约了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影响了城市化进程。

一、建立监管机制,严格审批手续。对于已经预售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商提出变更规划和设计的请求时,规划部门和设计单位要严格审查变更原因;加大对新建项目的约束,要求开发商必须在项目的主体及相应配套设施全部验收合格之后才可进行新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投标、报批、征地、动工等);开发商发布的所有关于房地产项目的宣传材料均要办理广告审批,避免虚假宣传。

二、建立商品房预售管理信息系统。以楼盘表为索引的预售管理信息系统,实对预售资金的收存、支取、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管,现了预售资金监管信息化、自动化,预售资金得到有效的监督管理。此举旨在防范开发商挪用预售资金,有利于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安全,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工程建设。同时监管系统可以实时掌握监管项目的合同成交情况及预售资金进出情况,实现每套房屋合同成交与资金进出的一一对应。

三、建立房地产开发商信息网络平台。将房地产公司的基本信息、开发情况、业主反映的突出问题、物业管理情况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及时公布,并由购房群体对开发商进行信誉度测评,划分信誉等级,并进行公布。将长期处在信誉等级以下的开发商淘汰出房地产市场,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踏踏实实购房,营造持续健康发展的房地产市场及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建立信用评价机制。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提升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社会信用度,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我中心依据《临沂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临房发〔2011〕27号),对我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年度信用等级评价,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分为基本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三个等级,作为对其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依据。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分别实施相应的奖惩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及时纠正企业的不良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五、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为切实规范我县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我中心每年组织开展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检查范围包括全县所有在建、在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检查内容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收取排号费、诚意金等违规行为;是否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管理制度和网上签约、备案制度;是否按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使用预售资金;是否存在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未在售楼处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行“一房一价”、未标明剩余房源等13个方面。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步上升。

莒南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0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及电话:莒南县住房保障中心 0539-7223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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