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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几点建议的答复

来源:县司法局 打印

尊敬的刘祥军委员: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几点建议》收悉,经深入调研、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狠抓人民调解创新工作,积极探索以“统一立案”为核心的闭环式人民调解,实施人民调解提升工程,夯实各级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加强体制机制建设,整体优化专兼职人民调解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切实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健全“一体化”调解网络,充分发挥“大调解”工作实效。

夯实全县297个县、镇、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目前,全县有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9个,镇(街道)调委会16个,村(社区)调委会266个,专兼职人民调解员1145名(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336名),实现人民调解全覆盖,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多方联动”的“全网通”闭环化解体系,使人民调解工作延伸到各个领域。加大各级调委会规范化建设,保障调解经费。

纵向对接,建立县、镇、村三级闭环式化解平台,村里化解不了的矛盾纠纷,由村负责引导到镇,并全程参与化解工作,镇级平台不能成功化解的纠纷,根据行业特点和纠纷性质,由县级平台指派相关行业部门或安排专家团队进行化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疑难纠纷不出县”,全面提升矛盾纠纷化解综合效能。

二、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以“统一立案”为核心,构建“人民调解+”闭环化解模式。

推行以“统一立案”为核心的闭环化解流程,通过做实做细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全县广泛发动,全域推广“莒南调处在线”。今年以来,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584件,调处成功率99%以上。大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与法律援助、律师、行政复议、公证、鉴定、诉讼等有效衔接,推动形成闭环化解模式,实现发现问题在一线、化解矛盾在一线、工作落实在一线,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模式。制定《莒南县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相结合工作办法》,调援结合、以调为主、先调后援。对调解未果、可以进行诉讼的案件,经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后,指派法律服务人员代理诉讼提供援助,有效降低法律援助成本,拓宽弱势群体维权渠道。

“人民调解+律师调解”模式。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关于在本市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立足本县实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5月27日,莒南县6家律师事务所同时挂牌成立律师调解室,为当事人节省诉讼成本2万元,受到广泛赞誉。

“人民调解+行政复议”模式。成立莒南县行政复议庭前和解中心,适时把调解引入行政复议,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萌芽阶段。

三、创新流程再造,打造“枫桥经验”的莒南样本。

在调解中做到纠纷受理、调解、履行、回访、统计报送,以及纠纷排查、会商研判、联调联动、信息反馈、应急处置等,做到无缝对接,形成闭环系统,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统一立案,归口受理。设立人民调解立案中心,依托“调处在线”建立统一立案平台,实现矛盾纠纷审核立案、数据统计、督查办理等一体化运作。按照“集中受理、统一立案、归口分流、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对所有审核立案的矛盾纠纷视情况分流或组织调处。

四、下一步打算

继续加大诉调、访调、警调力度,深化非诉讼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做强“警调对接”,全县22个公安派出所、292个警务室与镇(街)和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整合衔接,县交巡警大队设立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做优“诉调对接”,落实《关于建立民事诉前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实行网格化管理,法庭管辖区域的司法所长共同负责本区域内的诉调对接工作,合理调配人民调解员做好调解工作;做实“访调对接”,落实《莒南县“访调对接”机制建设实施意见》,建立“1+16”访调对接模式(县级1个信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镇街16个访调工作室),参与上访接待,协调热点、难点问题,共同化解矛盾。

将“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运用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深入开发莒南“调处在线”矛盾纠纷统一立案平台,充分发挥“山东智慧调解”作用,初步形成传统媒体为主、互联网跟进、自媒体日趋活跃的运用媒体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态势,线上线下对接,多媒体联动。积极邀请临沂市广播电视台《百姓调解》栏目组来拍摄,通过调解员的依法调解和电视栏目的媒体效应,起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调解一案、化解一类的作用。


莒南县司法局

  2020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及电话:莒南县司法局 0539-721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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