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洪奎委员:
感谢您对房地产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加快推进房地产取消预售制》收悉,经实地调研、认真 已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商品房预售制度有其本身存在的必要性。
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商品房预售制度是其重要的融资渠道。预售资金对于房地产商的意义不仅是在单个项目上,更在于补充整个资金链,保证拿地、还贷、开发等整个资金链条的通畅。在这种情况下,中小型房地产商可以找到一个更好的生存发展模式,加快产业升级,更好地为消费者提供不同层次的产品。
其次,基于当今国情,取消预售制度是不可行的。
第一,取消预售制度,在短时间来说,会导致房价暴涨增加购房负担。目前来说,现房销售周期为2年半到三年,预售周期为半年左右。当前取消预售制度,让当前市场上绝大多数原本是预售的商品房直接转变为现售,必然会出现周期差,导致当前供给快速大幅下跌,向市场传递当前供不应求的信号,致使在售房源价格暴涨。一般来说,取得预售证的时间为拿地后的6-8个月,而取得现售证最少2-3年。若预售转现售,原本在近期就会销售的商品房,变成2-3年后销售,此期间内的房屋供给急剧下降,会导致房价暴涨。
第二,取消预售制会给房地产商带来了更大的资金周转压力。取消预售制度,无法通过预售回笼资金,预售资金一旦被切段,房地产商失去对资金的调配力,打乱资金安排计划。大批中小房地产商的生存岌岌可危,破坏房地产行业生态稳定,同时会波及上下游行业,引起大量员工失业等民生问题。最终不仅淘汰大量自持资金不足的中小型企业,大型企业也会放缓继续购买土地的步伐,导致房屋供给减少,引起房价剧烈波动,增加消费者购房负担。
基于当今中国的国情,政府土地政策、房地产市场定价机制无法与现售相匹配,实行现售的时机并不成熟,因此我们应该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加以完善和加强监管,达到稳定房价、减少房市动荡、保障民生的目的。
再次感谢您对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莒南县住房保障中心
2019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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