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尊敬的徐淑涛等26名委员: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城区推行计量供热的建议》收悉,经实地调研、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莒南县目前安装供热计量表约25000块,2019-2020供暖季前,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台供热计量相关价格文件《关于继续执行莒南县城区集中供热试行价格的通知》(莒南发改字〔2019〕79号)对供热计量价格作了明确规定。但供热计量是一个系统工程,远程抄表、远程控制系统不完善,暂时不具备供热计量条件。
一、我县供热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供暖季之前,我县供热企业为莒南清新热力有限公司(原临沂裕泰节能有限公司),集中供热覆盖760万平方米,实际供热410万平方米。
二、供热计量改造情况。
近年来,我局按照省住建部和市住建局要求,一直严格要求新建建筑必须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同时逐年对既有老旧建筑实施节能改造。
1.新建建筑安装热计量装置情况
目前,我县新建项目按套内建筑面积计收热费,我县新建建筑安装的热计量装置,计量数据不具备数据远传功能,不能向供热单位实时传输数据。热计量装置未配备有温控器。
2.老旧建筑供热计量改造情况
目前,我县的老旧建筑供热计量改造主要分两步走,第一步是供热系统分户控制改造,第二步则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并在分户控制的系统上加装热计量表。
根据省住建厅、市住建局的要求,我局逐年逐步对莒南县既有居住建筑(老旧小区)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及供热计量改造工作。其中供热计量改造的先决条件是将原单元楼栋户户串联的供热系统改造为分户控制的供热系统。
三、推行热计量收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居民不认可。按建筑面积收费,居民均按统一标准缴纳。实施热计量收费,因不同住宅的维护结构保温性能不同、体型系数不同、同一住宅的不同住户所处位置和楼层不同、单位面积的耗热量不同等因素,顶楼、把边、空置房旁边住户耗热量大,造成缴费不公平性,因此居民不认可。
(二)供热企业无力承担。供热企业通过现行供热方式经营已很困难,我县现有供热企业的运行设备是按照传统供热模式设计和布置的,实施供热计量收费,要求供热企业对热源、管网和监控设备实施联动,按热计量技术规程,对换热站、泵站安装自动控制装置,做好供热管网的水力平衡调节,建立供热监控系统,同时对供热区域内的所有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保障热计量顺利实施必须有较大的成本投入,使得供热企业对热计量改造抵触情绪大。造成一次性投入大量资金,对热源供热管网平衡等进行改造,致使企业无力承担。
(三)大面积实施时机尚未成熟。因同一热源所供的区域内,新旧建筑参差不齐,若采用统一要求进行热计量收费,对新建建筑热用户可以起到节能节费,但对旧建筑热用户而言,供热成本不减反增,因此不能达到预期效果。
(四)计量装置产权主体不明确。按照《民用建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明确由供热企业负责供热计量装置的选型和采购。但具体实施中推行困难,热计量装置仍由开发商选购。且已安装的热计量品牌种类较多,技术标准不统一。外地厂商对我县供热企业现状、水质要求不了解,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完成热计量安装问题上存在认识不足,造成热计量产品采购价格偏低、质量差的现象,导致市场上热计量产品成本过低,存在质量参差不齐,难以建立统一的远传数据传输系统及收费平台,无法实现按照热计量收费。
(五)热用户节能意识不足。供热的收费模式,使得部分住户行为节能意识薄弱。一是无节能意识,开窗散热,使部分热量流失,增加热损耗。二是新建小区空置率60%-70%,造成供热企业成本增加。三是随着新建建筑保温性能的增强,逐渐出现“蹭暖一族”,造成热用户间缴费的不公平性。
(六)分户计量收费价格和收费方法的确定问题。
1、我县目前制定的供热计量试行价格,基本热价按总热价的30%计算,计量热价为0.139元/KWh。在制定热价时,我县没有进行试点和热计量的相关数据,主要是根据周边地区的经验和我县供热能耗现状进行初步测算,缺乏计量数据的支持和验证,同时热源和供热管网的损耗分摊计算数据缺失。由于供热属于公益性微利行业,目前我县供热企业按照面积收费还暂不能维持正常的运营,供热企业不认同热计量收费。
2、对于分户计量收费价格的确定,一般认为较为合理的定价原则是采用“两部制”。即热费通常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固定供热费,按面积计算,大概占总费用的30-50%;第二部分是各用户实际耗热量所形成的费用,按实际用热量的多少计算。第一部分费用我县未进行收取,第二部分费用由于不同住宅的维护结构保温性能不同、体型系数不同、同一住宅的不同住户所处位置、楼层不同,单位面积的耗热量不同,容易造成缴费不公平性。
3、对于我县2019年制定的热计量收费办法规定,“实行两部制热价的用户在供暖开始前,按现行面积计费额预交热费,供热结束后按热计量收费办法结算热费”但供热企业普遍认为此收费办法无法实施,供热企业不可能花费巨大的人力按表读取热表计量数据。在热计量系统不能实现远传和改变现有收费模式的前提下,计量收费难以推进。
四、解决问题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重新制定热价。我局已配合发改部门就供热成本进行监审,为下一步推广热计量收费核定热价事宜进行严格测算,确保制定的热价科学、合理。
(二)做好新建项目的预售和交付工作,严把审核关。依据《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供热单位是供热计量收费的责任主体,要求供热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采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对新建项目热表安装事前、事中、事后加强监管,确保热表品质,为日后新建项目按热计量收费打下坚实基础。
我局还将同步督促莒南清新热力有限公司加强供热系统外管网节能改造,建立城市供热环网,实现供热自动化,促进供热行业科技进步,为推行热计量收费工作、实现供热节能管理奠定基础。
(三)规范供热计量产品市场管理。一是在新建项目办理前期预售、交付使用手续时,要求供热企业必须参与到计量产品的招标选购当中,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采购计量装置,为供热企业热计量收费系统的监测、维护、售后服务等提供保障。二是制定统一的计量产品标准,确保质量、解决供热市场产品繁杂、技术不统一等问题。
(四)进一步加大节能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正面宣传报道,提高居民节能意识,调动企业推行供热计量改革的积极性。
针对热计量改造和推行热计量收费工作我局高度重视,目前,全国均存在热计量收费难的问题,住建部每年就热计量收费问题召开研讨会,旨在交流及研讨热计量收费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我局认为,按热计量收费是趋势所在,我局将积极对接发改部门调整热价,确保热计量收费科学、合理,协调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实现管网智能化改造,逐步推行试点,进一步推动我县热计量收费及改造工作进程。
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及电话: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39—7312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