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郭静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09号提案《关于“优化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机制,打造宜居环境的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2年,山东省启动了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该行动以创设大量城镇、乡村公益性岗位为手段,致力于为农村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兜底性就业岗位,提升他们的收入水平,同时推动城乡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和城乡振兴。在城乡环卫一体化改革的进程中,乡村公益性岗位深度参与其中,且经历了四批次的开发阶段。具体来看,2022年3月开发了第一批,安置了4150人;同年11月开发了第二批,安置了2545人;2023年7月开发了第三批,安置了6330人;2024年10月开发了第四批,安置了1550人。四批次开发工作完成后,莒南县乡村公益性岗位的总开发任务达到了14575人。2022年第二批开发完成后,莒南县原有乡镇管理环卫工人不复存在,没有资格转移至公益岗的环卫工被清退,目前乡村公益岗在岗人数为13250人,其中70%左右的人员从事环境整治、村社区保洁、公路保洁等工作。环卫工作转移给公益岗,这一举措在一定程度上是受近年县级财政资金紧缺的影响,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为环卫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成为这一历史时期的特殊队伍。
然而,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安置并参与环卫工作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或政策扶持设立,以满足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主要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非营利性工作岗位。这些岗位通常面向那些在劳动力市场上面临较大就业困难的群体,如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等,旨在为他们提供临时性的工作机会,帮助其维持基本生活,并通过工作积累经验和社会技能,逐步实现稳定就业。城乡公益性岗位同一安置对象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公益性岗位是临时性、救助性岗位,是山东“十四五”规划中的创新之举,但并非长久之计。2025年3月全县有3000名乡村公益性岗位退出,2025年11月再有2000多人退出,而新安置计划数量远小于退出数量。
鉴于此,乡村公益性岗位纳入环卫工作不宜过多,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岗位性质与专业要求不匹配。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对专业技能和设备操作能力有一定要求,例如垃圾处理设备的操作、环卫车辆的驾驶等,而公益岗人员通常缺乏这些专业技能。此外,公益岗多为临时性、辅助性岗位,难以满足城乡环卫一体化对稳定性和专业性的要求。
二是资金压力与补贴限制。公益岗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补贴,补贴标准相对较低,难以满足城乡环卫一体化的运营成本。在莒南县地区,乡村公益岗补贴标准仅为每月800元,无法保障环卫工作的高质量开展。过多依赖公益岗可能会增加政府的财政负担,同时也不利于环卫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三是政策目标与实际效果的偏差。公益岗的主要目的是为就业困难群体提供临时性就业机会,而非长期稳定的职业。在城乡环卫一体化中过多使用公益岗,可能会偏离这一政策初衷,影响政策的实际效果。
四是资源配置与市场化运营的冲突。城乡环卫一体化强调市场化运营和专业化管理,需要通过招标等方式引入专业的环卫公司。过多依赖公益岗可能会干扰市场化运营机制,影响资源配置的效率。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是合理设置公益岗数量。根据城乡环卫一体化的实际需求,精准测算所需岗位数量,合理设置公益岗数量,避免过度依赖,确保环卫工作的专业性和稳定性。
二是加强培训与管理。针对公益岗人员开展专业技能培训,提升其工作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城乡环卫一体化的工作要求。同时,强化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杜绝顶岗替岗等现象,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是完善政策衔接。明确公益岗与城乡环卫一体化的政策衔接,确保两者协同发展,避免政策冲突和资源浪费,共同推动城乡环卫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解决“城乡环卫+公益岗”一体化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城乡环卫一体化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城乡环境卫生质量,为居民创造更加整洁、优美、宜居的生活环境。
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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