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尊敬的彭建淑委员: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零售药店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实地调研、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是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零售服务的实体。我局高度重视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工作,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约定,持续加强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及监管工作。
一是要求药店主动关注其他实体药店、网络药店价格及所经营的医保药品与集采平台挂网价格的差距,调整不合理的药品价格,持续将量价比较指数保持在合理范围要求药店配合做好药品价格监测工作。药店须采购一定数量的国家组织集采或省级集采药品,并以适宜的价格销售,鼓励药店按照“五统一”要求,积极参加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上线便民找药服务,参保人可以通过手机小程序便捷查询某种药品在各药店的销售价格,为患者选择质优价廉的药品提供了方便。
二是积极推广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采集应用工作。自2024年8月起,通过线上线下组织多轮次追溯码采集信息化改造和应用培训,督促药店改造好信息化系统,至2024年10月中旬,全县259家定点零售药店均已实现药品耗材追溯码扫码。今年,零售药店的药品耗材追溯码扫码率基本稳定在100%,同时,随着库存药品的逐步消耗和药店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的加强,药品耗材追溯码扫码也从仅在销售端扫码转为进销全流程扫码,大幅减少和避免了通用码替代、重复扫码等问题发生的概率。
三是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进、出”管理,2025年仅新增定点零售药店2家,与2024年新增44家相比,减少95.5%,同时,2025年解除医保定点协议21家,尤其是一些经营不善、位置偏僻的药店,有序的退出了医保定点,进一步增强了我县定点零售药店分布的合理性。
最后,衷心感谢彭建淑委员一直以来对我们医保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在以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进一步提高医保经办服务水平,更好的为参保患者服务。
莒南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及电话:莒南县医保局7223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