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范丽萍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在主要公路边安装共享充电桩的建议”已收悉,我们已经作了进一步的研究,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认真对待,予以逐步落实。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我单位收到《关于在主要公路边安装共享充电桩的建议》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充电桩的有关措施:
我局有关人员及时联范丽萍委员,问其主要诉求,和委员商讨诉求,委员表示其诉求是建议规划增加充电桩的问题,充电桩的申请与安装权属国家电网,规划与建设权属住建局与自然规划局,与其解释明白,并表态后期如需我单位配合,我局将全力配合。
感谢您们对我局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及电话: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5972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