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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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城区供水事业良性发展的回复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秦茂阳委员:

您好!

您提出的《推进水价改革促进城区供水事业良性发展》提案收悉,接到您的提案后,县发改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结合我局具体工作,对您提案中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城区公共供水价格调价情况

2009年以来,我县城区公共供水价格共调整了4次。

第一次是2010年,石泉湖水库除险加固造成调水费用等成本增加,基本水价上调了0.26元/立方米(含原水费),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由2.16元/立方米上调至2.42元/立方米。

第二次是2015年,按照国家发改委及省、市物价局要求水资源费由0.20元/立方米上调至0.35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上调至2.57元/立方米。

第三次是2016-2017年水价改革,改革主要内容:简化用水分类,取消城市用水附加,上调污水处理费标准。因当时城区公共供水成本的监审结果为1.35元/立方米,低于现行基本水价标准,不具备调整基本水价的条件。以居民生活用水为例,城市用水附加由0.16元/立方米降为0,污水处理费由0.4元/立方米上调至0.85元/立方米,终端价格上调至2.86元/立方米。

第四次是2021年,根据区域综合水价改革要求分类调整了原水费标准,并对终端水价同步调整,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维持2.86元/立方米不变,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终端价格分别上涨了0.15元/立方米、0.25元/立方米。并对2018-2020年县自来水公司供水成本进行了定期监审,供水平均成本为1.26元/立方米。从水价调整频次及成本监审结果来考虑,均不支持进行城区公共供水基本水价的调整。

二、新改造项目对成本的影响

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有序推进销售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893号):“取消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目录销售电价,相关用户不再执行政府定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参与交易。目录销售电价取消后,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代理购电(不收取任何代理费用)。”

根据2021年12月至2021年6月份国网供电公司山东省电力公司代理购电价格标准,我省工商业及其他代理购电价格平均上涨13.66-15.32%。结合2020年供水监审用电费用数据(平均每方水用电成本为0.11元),不考虑改造项目增加的用电成本,平均每立方自来水用电成本增加0.015元左右。

据自来水公司介绍,改造后的陡山水库取水口于暂未正式投入运营,以2020年度账面数据分析,年取水量1893万立方米,如以提案中每立方米水增加0.2元供电成本来算,电费成本将由208万元增加至为586.6万元,电费成本占总供水成本的比例由5.12%提高至13.22%,增幅较大有违常理,具体成本增加情况需待正常运营一段时间后通过成本监审核实确定。

下一步,对您提出的改造后成本费用增加的问题,县发改局将密切关注,待正式运营一段时间后适时开展供水成本监审,并将监审结果及时反馈。再次感谢您对我县水价改革的关注!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及电话: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721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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