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洋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事业编制人员全面落实车补政策的建议》收悉,收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有关实施的车补政策和发放标准。对您提案中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2018年以来,省、市先后《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鲁车改组字〔2018〕1号)、临沂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的《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临车改组字〔2018〕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乡镇(街道)机关事业编制人员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临沂市乡镇(街道)机关事业编制人员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为贯彻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印发实施了《莒南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莒南县县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莒南县镇街机关事业编制人员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实施方案》,确定了公务交通补贴发放范围、标准及费用报销额度。
经请示上级部门,目前省市暂无县级事业编制人员享受车补的政策。下一步,县发改局将县级事业编制人员关于车补的诉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如省市有对县级的事业编制人员享受车补的政策,我局将按照车改工作要求及时组织实施。
感谢刘洋委员对我县车改工作的关心支持。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及电话: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7212558